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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参加国家旅游局执法工作培训
2016/11/4 13:16:19 来源: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 [] [打印]
       按照国家旅游局工作安排,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相关同志10月31号赴京参加全国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督查检查人员培训。此次培训是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做前期准备,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彭志凯司长做培训动员并对下阶段行动做出部署。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王钢所长和业内旅行社领导为广大学员做讲座,二位专家将多年工作经验和质监心得与广大学员分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行综合监督管理的通知》印发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为突出。为此,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实现对“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的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将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行为等严厉查处。同时,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对拒不整改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