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安检员身高、五官等要求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旧规”)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沿用了17年。该规则对我国民航安全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民航安检的新变化,需要进一步地修订完善。
记者发现,新规中对安检员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取消了旧规中对安检员的身高以及“五官端正”等要求,只要求安检员须取得相关的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此外,对安检员这一特殊工种,新规也在福利待遇方面给予提升。新规明确,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一次性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再次操作之间的间隔不能少于30分钟。旧规中对此要求是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0分钟,每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残疾旅客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新规还详细规定了适用安检的情形以及适用重复安检、人工安检的情况。
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同时,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殴打辱骂安检员将移交公安
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
记者注意到,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