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力整治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乱象 规范旅游市场
10月12日获悉,针对当前旅游行业在合同格式条款制订、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加大旅游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旅游企业合法使用格式合同,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广西旅行社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程度不高,存在“小、散、弱、差”的现象,无序竞争激烈,行业利润微薄、效益低下,“虚假旅游广告”“不合理低价游”和“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旅游合同”等市场乱象应运而生,部分旅游线路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改变行程、压缩景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今年以来,自治区旅游质监所共收到旅游投诉304件,其中投诉旅行社及导游违反合同约定的案件为46件,占总投诉量的15.13%。
为规范旅游市场,从10月起,广西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暗访、交叉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着力打击虚假宣传、低价竞争、“零负团费”、临时变更旅游线路、不规范使用格式旅游合同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突出以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旅游中介机构、旅游服务网站、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商店(购物点)、使用的旅游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特别规定、行程单、店堂告示等为重点,集中专项整治以利用补充条款、特别规定、行程单、店堂告示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等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参团旅游时应选择正规、信誉较高的旅行社,一定要记得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行程安排、交通、食宿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不能安排在指定场所购物。消费者还注意索要和保留好正式发票等有效票据,以便维权。(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