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旅游再添新政助推对台旅游发展
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正式挂牌将满一年之际,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直接涉及对台旅游的便利政策有四项,这将极大推动福建对台旅游的跨越发展。
这四项涉及对台旅游的政策分别是: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 旅游签注;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经 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乘坐邮轮抵达厦门的外国旅游团 整团(2人以上,含2人)入境免办签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5天,并随邮轮整团出境。前3项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第4项政策将在呈报国务院 批准后实施。其中,“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是最大亮点,福建独有,在全国范围属首创。
根据新政,4月1日起,非福建户籍居民 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为临时 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 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 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
此次对台旅游便利政策的实施,使省外居民经福建赴台旅游实现“说走就走”,也为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赴台旅游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通道,有利于吸引更多省外居民来闽参加赴台团队旅游,助推我省“环海峡旅游圈”的建设。